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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规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了初审名册,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审查。经审定,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成为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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