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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和焦作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国祥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28日15时许,薛胜利在吃饭期间与被害人薛某聊天并共同饮酒,后双方离开。之后,薛胜利因嫌薛某聊天时吹牛便拨打其电话,双方发生争执并互骂,互骂中约定在胖发祥超市院内见面。期间,薛胜利到超市内购买一把“王麻子”牌菜刀放于裤子口袋内。18时44分,薛某与被害人薛某某开车到达胖发祥超市院内,薛某下车后与薛胜利发生厮打,薛胜利拿出菜刀朝薛某身上乱砍,薛某某上前劝阻时被薛胜利砍伤左肩部。薛某躲至米皮店,薛胜利又持刀追至米皮店,向薛某颈部猛砍,致其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21时许,薛胜利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由于该案件的社会影响性大,为进一步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3月13日,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亲自担任审判长召开了庭前会议。

什么是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会议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经过严肃认真的庭审调查以及公诉人出示证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充分了保护了被告人的基本权益。

      经过控辩双方辩论后,被告人薛胜利最后进行了陈述。李玉杰审判长宣布休庭。整个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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